Offer指录用通知书,表示用人单位决定录用候选人,Offer会注明录用部门、任职岗位、薪资标准、汇报层级、试用期限、入职所需资料等相关信息。虽然此时公司还没有与候选人正式建立劳动关系,但offer不仅仅是简单的通知,而是用人单位向特定候选人发出的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要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合同法规定offer到达候选人后就开始生效,对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企业如果想撤回,必须在offer到达候选人之前,将撤回通知送达候选人。但这一点实际很难做到,也很难证明,所以随意撤回offer是有一定的法律风险的。
英文中,Offer表示邀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特定条款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且使一个通情达理的人相信只要对其作出承诺(acceptance),即产生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此处“offer”即“offer letter”,是用人单位希望与拟录用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约,与“employment contract”不同,后者是正式聘用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雇佣合同》。一般情况下,中文译作“录用通知书”“聘用意向书”等。
Offer letter 录用通知书
Offer letter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职位概述:包括职位名称、工作职责、工作时长、雇佣类别(全职或兼职)、预计入职日期、工作地点、直接领导。
2、薪酬:年薪或时薪、薪资发放周期、支付方式,也可能会涉及股权、奖金、佣金结构等。
3、福利:带薪休假、医疗保险、退休金等,可能会简要说明投保时间、假期累计方式。
4、或有事项和条件(获得“offer letter”需满足的条件):通过背景调查或药物筛查,签署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从事某项工作的资格证书。
5、有关“offer letter”优先的声明:“offer letter”取代任何口头讨论,任何工作相关内容以“offer letter”为准。
6、联系信息:如遇问题,可以据此进行询问。
7、有关接受“offer letter”的说明:在“offer letter”上签名并寄回,即表明接受,同时需指定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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