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的订立不仅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意思表示,还应有受托人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愿意为其办理委托事务的承诺。更多委托代理业务正式合同请点击“委托代理”查看。
甲方:
乙方:深圳市雄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商标注册申请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代理期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此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包括: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商标的图样(每个商标十一张、如需指定保护色彩,提供彩色图样10张)、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并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加盖公司章。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单位代码/身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支付乙方申请所需费用:
1、检索费:¥ 元 (查询时已付并开据发票)
2、注册费:¥ 元 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整
(注:注册费包括申请官费、自申请至初审公告之前的代理费用 )
3、附加费用:指定商品超出10项,每增加一项加收100元官费
超出商品:共 项,共加收 :¥ 元
合计(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 角整
三、 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及加盖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并确定上述费用到位后,开始申请程序。
四、 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如果出现:“官方申请意见”或者“驳回”等有时限要求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电话及传真件为据)。若因乙方工作失误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导致申请失效,乙方应退还甲方申请商标所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五、甲方未在期限内回复官方要求而造成申请失败时,乙方对此不负责任。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深圳市雄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招聘协议书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聘人员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代理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在 区域内,全权负责按甲方要求的 人员,共 名的招聘工作。
二、双方递交资质资料:
1、双方签约时互相递交公司简介、招聘简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地国税务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资料复印件。
2、甲方向乙方出具委托代理招聘委托书。
三、招聘期限及所聘人员要求:
1、招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招聘人员要求:职位、性别、年龄、专业、身高、待遇、岗位描述等要求。(详见招聘简章)
四、招聘服务费用及预付定金:
双方约定代理招聘服务费为:每人次 元。共 人 计 元。在合同签定时,甲方预付定金 元给乙方。
五、招聘费用支付方式:
1、按实际录用人数一次性结算支付给乙方。(扣除预付定金)
2、录用人员车费由 承担。
3、双方面试和护送人员的差旅费用各自自行承担。
六、人员面试和录用变动处理方式:
1、由 方进行了面试,面试合格后,由 负责接送人员到甲方公司。
2、乙方代聘人员在甲方公司就业未满一个月正常离职或辞职的差额人数由乙方在约定时间内给予补聘。非正常离职或辞职由甲方自行负责。
七、甲方权力义务:
1、甲方随时向乙方提供受聘人员就业花名册及人员变动情况说明,并出示经本人签字和甲方领导签字的离职或辞职证明材料。
2、甲方在录用时,应与受聘人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3、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聘简章所承诺的相关事项合法用工,若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4、甲方不得收取受聘人员任何费用。
八、乙方权力和义务:
1、在收到甲方预付定金后,及时开展招聘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和甲方招聘简章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招聘、筛选、初试工作。
2、乙方在招聘过程中遇到与本协议或甲方提供的招聘简章没有涉及的事宜,应及时与甲方协调处理。
3、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移作它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生效日期: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和乙方收到定金时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电 话: 开户行:
传 真: 帐 号:
传 真: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杭州恩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猎聘所需人才,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第一条 工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猎聘 名人才,岗位为 ,暂定年薪为 万元。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详细的企业相关背景资料。
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所需人才的详细的岗位说明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配合乙方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
4、甲方对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的录用意见,并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岗位说明书对人才进行搜寻。
2、乙方对初选合格人员进行面试并核准相关证明资料和工作经历。
3、乙方必须提供详尽的人才评估报告,为甲方面试提供专业的岗位和用人建议。
4、乙方负责与甲方沟通确认甲方面试的时间、地点,并安排好相关人才的联络服务工作。
5、乙方所猎聘的人才不受甲方与第三方或其他猎头公司的协议约束,如有限制猎聘的人员名单,必须在委托合同签定的同时提交书面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6、协助甲方对人才聘用合同的最终签定。
第四条服务费认定:
服务费认定依据以被录用人才年薪要求,并最终得到甲方与被录用人才双方同意的录用年薪为准。
第五条 收费条款:
1、总服务费:乙方按被录用者的首年年收入总合计(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和提成)的30%-33% 收取服务费,合计服务费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预付定金:合同签定后,在乙方开展搜寻工作前,甲方须向乙方交付服务费的30%作为定金即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才上岗后转抵服务费。
3、余额给付:在该岗位候选人上岗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服务费变更:如甲方录用人才的实际年薪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暂定年薪,则甲方必须补足超出部份的相应服务费,如甲方录用人才的年薪不足本合同约定的暂定年薪,乙方亦按实际年薪降低收取相应服务费。
5、结款方式:甲方付款以银行汇款为主,现金付款应由乙方工作人员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后并经乙方负责人确认方可给付。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甲方必须对本合同内容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对候选人资料作任何审查,不得泄露候选人相关信息。
2、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企业的任何商业机密和内部信息。
3、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一旦被甲方录用,其个人资料及档案必须封存。
第七条 特别约定:
1、乙方保证不猎取为甲方猎聘的人才。
2、甲方如需面试乙方推荐的身在外地的人才,人才的来回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不得以招聘或储备人才为名,达到窃取人才知识的目的。乙方向甲方推荐过的人才,在两年内被甲方聘用,均视为推荐成功,甲方需支付乙方合同约定的服务费。
4、甲方已聘人才如在上岗后3个月内被解聘或离职,甲方需在人才离岗后1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将免费为甲方推荐另一候选人到职。如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推荐另外候选人,乙方需退还该岗位全额服务费中70%的服务费;
5、甲方已聘人才如在上岗后12个月内被解聘或离职,甲方需在人才离岗后1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将免费为甲方推荐另一候选人到职。如后推荐成功人才年薪发生变化,甲乙双方按实际年薪核定服务费,退补差额;也可将该岗位全额100%的服务费,用于在12个月内发生的其它岗位的委托招聘;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需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收到甲方定金开始生效。
2、合同生效后一个月为乙方工作期,在此期间内甲方不得提出终止合同,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则乙方定金不退。乙方工作期满后15天内,未提供甲方愿意面试的合适侯选人(此期间提供的候选人以甲方最终面试为准),同时甲方认为不需要乙方提供服务的情况下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全额退款。如甲方未提出终止合同,则乙方必须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如果未找到合适人选,乙方承诺甲方,可将该定金用于在12个月内发生的其它职位的服务费定金中抵扣。
3、甲方录用乙方推荐人才,结清剩余服务费,人才上岗工作12个月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九条 法律条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交仲裁机构仲裁或直接诉诸法律解决。
2、本合同司法履行地在杭州。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编号: 委托方:(下称甲方) 地 址:
负责人:
电 话:
受托方:(下称乙方) 地址:
负责人:
电 话:
鉴于:
甲乙双方就 与 因 纠纷一案进行了沟通,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代理相关法律事宜;
乙方向甲方提交了《 律师事务所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甲方已经详细阅读并知晓相关内容;
为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 乙方承办律师
1.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本所的 律师作为甲方委托事项的承办律师,办理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事项;
1.2 在接受指派的承办律师因故不能继续承办甲方委托事项时,乙方有权另行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约定的委托事项。乙方在另行指派承办律师时应充分考虑委托事项性质、甲方意愿等因素,确保服务质量;
1.3 在变更承办律师时,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另行指派的承办律师出具授权手续。
第2条 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2.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如下第a. b.项事宜:
a.对委托事项提供咨询意见;
b.代理一审诉讼。
2.2 甲乙双方可以根据需要,经协商一致调整、变更约定的委托事项;
2.3 乙方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3条 禁止承诺或担保
3.1 本合同中的任何约定以及乙方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前或接受委托后对委托事项作出的法律分析、诉讼方案或法律建议、结果预测等,均不构成乙方或乙方承办律师对甲方委托事项处理结果的承诺或担保;
3.2 乙方承办律师就委托事项处理结果对甲方作出的任何承诺或担保对乙方均无约束力。
第4条 甲方义务
4.1 如实陈述有关情况,及时、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证据及必要的.背景材料,保证上述文件、资料、证据真实、完整;
4.2 及时为乙方承办律师出具授权文书,及时审核、确认、签署、传送乙方承办律师制作的法律文件,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承办律师工作;
4.3不得要求乙方或乙方承办律师运用自身社会影响或社会关系提供超出法律服务范畴的其他服务;为乙方承办律师办理委托事项预留合理时间,以方便乙方承办律师作出相应安排;
4.5按本合同第7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及乙方律师为办理委托事项所发生的实际开支。
第5条 乙方义务
5.1 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充分运用自身法律知识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2 认真研究案情、代理出庭,及时就委托事项向甲方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意见、工作进展汇报等;
5.3 不得滥用代理权,也不得超越代理权行事;
5.4 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纪律的行为;
5.5 在办理委托事项期间及委托事项办理完结后,不得泄露因办理委托事项而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
第6条 费用及支付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律师代理费 。
在本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一审判决、调解、和解或原告撤诉后三日内支付剩余律师费 。
乙方因办理本案产生的差旅费、查询费由乙方自理。
第7条 合同签字、有效期及份数
7.1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的签约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7.2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理终结且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应付费用之日止;
7.3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签约代表:
年 月日
乙方:
签约代表:
年 月日
甲方(委托人):
乙方(代理机构):
甲方拟就 项目申请 专利,特委托乙方的专利代理人代理,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指派
为甲方与乙方的联系人,联系人与乙方所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行为视为甲方的行为,若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到乙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负。
二、甲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电话:
邮编:
本项目申请的发明人:
该联系方式为双方规定的乙方与甲方联系的地址和电话,若甲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到乙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负。
三、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 为甲方代理人。
四、根据甲方的委托书,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五、乙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电话;
邮编:
若乙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形式通知到甲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专利代理人应认真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泄密。
七、甲方应充分地向代理人叙述有关内容,提供相关资料,给予方便,配合工作。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及其它违法情况,有权中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八、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元整。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一方如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应付对方违约金伍佰元整。
十、经双方同意可终止合同履行,代理费按终止时事务所进行的各项工作结算。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订并预付代理费之日起至本委托事项终止,但不超过乙方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之内的期限。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样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西(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代理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双方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事项:
1、项目名称:
2、具体内容及要求:
3、乙方应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该委托项目。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2、上述费用按方式,自约定事项完成后日内支付完毕。
三、甲方义务及责任: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4、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代理费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1、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2、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
3、乙方未完成协议约定事项的,不收取代理费用。
五、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认真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六、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七、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联系人:联系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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